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1 14:4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行编制。本工作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公众信息网(www.qzts.gov.cn)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邮编:362122,电话:27308227)。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年度,我局共发布主动公开文件25份,均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每月及时将纸质版送区档案局、区图书馆等2个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和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接到或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依托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指定专人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工作,完善网站栏目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提升政务新媒体“泉州台商区执法应急局”等平台的管理和信息发布水平,形成基本覆盖、功能完备、运行顺畅的服务体系。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审核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9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更新意识,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侧重于部分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公开,个别业务覆盖面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有待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培训,学习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规范要求,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通过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印发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扩大群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费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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