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时间:2021-01-06 16: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行编制。本工作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公众信息网(www.qzts.gov.cn)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管理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邮编:362122,电话:27308227)。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分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分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配备“一专一兼”两名业务员,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管理,严抓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政务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年报报告等相关制度,为信息公开的科学化、合理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严抓落实,着力完成各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局领导层层审查把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准确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保障,着力提升软硬件水平。在日常维护上,分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报送至区档案局和区图书馆,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

      0

      348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975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创新形式,拓宽沟通渠道。通过报纸、网上在线访谈等渠道,打造政府与群众互动沟通的良好平台,密切群众联系。重视平台建设,重点抓好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文件报送、上网管理查询等各项制度,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

      三是营造氛围,提高公众知晓率。通过印发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分局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服务方式,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0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费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

      2021年1月6日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      2021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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