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9-0101-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台管综应〔2025〕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31
    【安全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3-31 10:29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提升我区木制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区管委会批复同意,现将《全区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5331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台商投资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经分析研判,我区区域内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所)数量不多,该类企业(加工场所)涉及粉尘防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切实提升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所)抗风险能力水平,决定开展全区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否清晰,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报告和治理。

    (二)消防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电动自行车停放、“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等方面的情况。

    (三)粉尘涉爆安全:是否存在下列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防火、防爆、通风等措施;使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无违规使用和存放现象。

    三、整治步骤

    )全面摸排阶段(410日各乡镇要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排辖区内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并建立完善监管台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于4月15日前将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附件1)报送至区执法应急局

    )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前)各乡镇要督促指导辖区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细化制订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充分运用购买技术服务驻点专家力量与作用,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三)执法检查阶段(5月30日前)。各乡镇要围绕重点整治范围治内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自查自改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不在权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区级相关部门,以严格执法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届时,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将对企业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立即将本方案传导至辖区所有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并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等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木制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教育、再提升。

    (二)强化执法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宣传警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请各乡镇于2025年6月9日前将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整治总结报送至区执法应急局。(邮箱:a27398830@126.com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

    2.木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5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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