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9-0101-2024-00009
- 备注/文号:泉台管综应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4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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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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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泉台管综应〔2023〕34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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