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9-0101-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台管综应〔2024〕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台消安委〔2024〕2号)和《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等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应急〔2024〕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区开展工贸行业(包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行业,下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工贸行业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
二、整治范围
工贸行业涉及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1.电气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执行电气焊作业相关标准,未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在实施电气焊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违规占用、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5.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
6.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乡镇要结合消安委部署的统一整治行动,全面发动工贸行业企业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制定本地《工贸行业企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附件5),组织本乡镇专业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突出风险隐患,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冶金等行业企业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企业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企业存在突出问题逾期不改、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不在职权能力范围的要依法移交到有职权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置。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乡镇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和具体问题。各地至少报送1家工贸行业企业典型隐患或执法案例(附件3);春节后,每周参照上述数量报送,汇总进行集中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员工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乡镇要督促和指导企业根据《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4〕3号)要求,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员工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乡镇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工贸行业重点企业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发生火灾的企业,要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行动期间,各乡镇要摸排上报至少1家(处)工贸行业企业重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附件4),报区应急局审核后,上报区消安委办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对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或突出风险,要采取约谈、曝光等针对性措施强力推动整改,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各地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要把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列入定期督导内容,常态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区应急局联合有关部门也成立督导组,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真正查出问题、督到关键。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8日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要对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重点项目清单》(附件2)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要立即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工贸行业企业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通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工贸行业企业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各乡镇组织对工贸行业企业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区督导组结合工作督导对各乡镇相关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第一时间将本通知精神传导至辖区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将工贸行业企业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其它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消防等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市、区两级消安委办将每日晾晒通报部门、县、镇级行动整治及执法数据。整治情况将纳入市委巡查办安全生产执法领域专项巡查,坚决查处一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走过场、走形式、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发生生产性亡人或火灾多发、问题突出的,将集中约谈警示。将大整治情况纳入2024年度综治平安、绩效考评消防方面的重点内容。
即日起实行每周一报,请各乡镇按照要求于星期一上午12时前,将上周填写报送《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按照附件2中信息报送的有关节点报送相关表格和工作进展(联系人:何文东,联系电话:27557677,邮箱:a27398830@126.com)。
附件:1.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执法情况统计表
2.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3.拟曝光工贸行业企业突出火灾隐患情况
4.拟挂牌工贸行业企业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名单
5.工贸行业企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县(市、区) |
检 查 单 位 |
发 现 隐 患 |
督 促 整 改 |
移 送 案 件 |
行 政 处 罚 |
临 时 查 封 |
责令“三停” |
罚 款 |
行 政 拘 留 |
灾 后 查 处 |
刑 事 立 案 |
执法 案例 曝光 |
查处 违法 违规 施工 行为 |
查处 疏散 条件 不足 |
拆除 防盗 网或 广告牌 |
清理“三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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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处) |
(处) |
(起) |
(起) |
(起) |
(起) |
(万元 ) |
(人)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家)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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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 作情况 |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专题研究部署、领导带队检查情况;组织*单位自查发现隐患*处、整改隐患*处;成立 ”个 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次,召开 座谈会*场;在媒体曝光单位*次*家,落实奖励经费*万元;组织*家单位开展演练*场 次,发出警示函*份、召开现场会、约谈会*场次。 |
备注:1.本表从1月25日起开始统计,即日起每星期三上午12:00前报送,表格为累计数据;逾期未报的视为未开展工作。
附件2
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项目名称 |
重点项目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动员部署 |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
2月8日前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集中开展 大排查行动 |
1.发布工贸行业企业整治通告,全面发动工贸行业企业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
2月8日前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2.制发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指南,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
3月中旬前 |
市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
3.发动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
贯穿全过程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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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 大整治行动 |
4.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 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 |
3月中旬前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5.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对违规动火动焊 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 |
贯穿全过程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
6.加强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 |
贯穿全过程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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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 大曝光行动 |
7.集中曝光工贸行业企业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春节前,各地至少报送1家典型隐患或执法案例;春节后,每周参照上述数量报送,进行集中曝光。 |
春节前每周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8.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 |
贯穿全过程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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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 大演练行动 |
9.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员工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
贯穿全过程 |
根据《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4〕3号)要求分工落实。 |
集中开展 大约谈行动 |
10.对发生火灾、问题突出的工贸行业企业,要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 |
贯穿全过程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集中开展 大督导行动 |
11.行动期间,摸排上报至少1家(处)重大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报审核后,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 |
3月中旬前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12.成立联合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 |
贯穿全过程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
验收评估 |
13.组织对工贸行业企业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
3月底前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14.区督导组结合工作督导对各地相关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
3月底前 |
督导组 |
|
信息报送 |
15.春节前实行执法整治情况每日一报,每日报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 之后实行每周一报。 |
每日下午15:00每周三下午15: 00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16.春节前,各部门至少报送1家典型隐患或执法案例(附件4),春节后,每周参照上述数量报送,进行集中曝光。 |
2月8日前 每周三下午 下班前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
17.按要求集中摸排本区域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附件5)报审核后,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督办。 |
3月20日前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
19.3月25日前报工作总结。 |
3月25日前 |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附件3
拟曝光突出工贸行业企业火灾隐患情况
场所名称 |
基本情况 |
具体问题 |
处置(执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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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建筑面积、层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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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月7日前,至少报送1家典型隐患或执法案例;春节后,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参照上述数量报送,汇总由市消安办进行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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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拟挂牌工贸行业企业火灾隐患和
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名单
单位(场所)名称 |
地址 |
建筑(场所) 基本情况 |
隐患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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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3月19日前,要摸排上报至少1家(处)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
附件5
工贸行业企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为指导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 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 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3. 应当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场所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4. 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5. 应当设置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6. 应当规范明火使用。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7. 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场所内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场所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8. 应当规范设置疏散设施。各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门。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设施,且其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和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
9. 应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10. 应当加强疏散提示引导。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更换。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地下或半地下生产经营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地面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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