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9-0101-2023-00006
    • 备注/文号:泉台安委办〔2023〕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8
    【安全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28 09:10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视频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过后企业有序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复工复产安全重要性认识

      当前,春节长假结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复工复产,又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天气持续低温,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乡镇各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入分析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要结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醒,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早做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狠抓事故防控,全力做好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二、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前各项安全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复产复工安全防范措施,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制定一份科学规范的复产复工方案,加强复产复工过程安全管理,尤其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更要重视复产复工方案的审核把关,确保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有序实施。二要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复工复产前,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全员在岗在位,尤其是企业法人、总经理,技术、生产、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均要到位,切实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三要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员工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业务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有效提升。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四要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五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重点加强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六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及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七要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审批制度。高危行业企业要在复工复产方案中制定完善的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工复产方案(安全措施)未经审查或验收通过不得开工生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直接监管的复工复产企业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和验收。

      三、强化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相关企业复产复工服务指导力度,综合运用明查暗访、一对一帮扶、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手段开展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要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复产复工中的问题和困难,对于复产复工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要通过专家帮扶指导、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要突出对复产复工阶段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与喷涂作业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的整治与执法力度,推动复产复工各项安全要求的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落实情况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区安办(邮箱:a27398830@126.com)。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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