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9-0101-2022-00024
- 备注/文号:泉台管综应〔202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2
泉台管综应〔2022〕5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助力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队),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泉司〔2021〕78号),我局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助力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
通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聚焦行政处罚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依法编制清单,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
坚持合理公正。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标准,针对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坚持分类监管。根据各类市场主体规模、行业属性、风险等级和
企业信用,杜绝“一刀切”式执法,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公开实用。注重公开性和实用性,编制的清单内容要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让执法人员用得上,让群众看得懂。
三、清单编制
(一)编制范围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具体事项,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暂无)、林业(暂无)八大方面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见附件1)
(二)责任主体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是“四张清单”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级部门“四张清单”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编制原则
1、不予处罚事项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2、从轻处罚事项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从轻处罚的。
3、减轻处罚事项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减轻处罚的。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立足执法工作实际,结合调查取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和执行等环节,推动“四张清单”的适用,强化落实“四张清单”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全面推行要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协同发力、统筹推进。
附件: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暂无)、林业(暂无)八大方面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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