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6 14:31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月1日起至2019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www.qzts.gov.cn)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地址:滨湖南路大创商厦二楼办公室,邮编:362122,电话:0595-27390536,电子邮ts27390536@163.com)。现将本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进一步拓展优化公开渠道、健全完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将推动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重视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室负责人及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并指定1名干部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承办人员审核人员、主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并签字后,方可予以公布,做到过程留痕,确保无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信息的情形。

    2.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修订完善《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同时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业务讲座和在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组织中心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及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了中心全体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3.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及时公开中心管委会制定出台的文件26份。二是在微信公众号同步更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让企业和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从中受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20

    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

    10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运用新媒体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有待拓展;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运用新媒体宣传能力的培训力度,扩宽渠道,健全新媒体发布机制建设,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LED展示新闻发言人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信息公开多样性上下功夫。二是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及时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讲座、研讨会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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