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6-00082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大道(滨湖西路——湖山路)市政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大道(滨湖西路——湖山路)市政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
三、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大道(滨湖西路——湖山路)市政工程,道路全长0.7km,起点与金屿大桥相接,并设置起点主线桥以及A、B辅道接入起点相接的洛秀互通中。工程道路等级为交通性城市主干路,标准路幅宽度50m,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6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104.2261万元,建设工期17个月。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沿线所铲除和破坏的植物,未发现涉及珍稀或濒危野生植物资源或林木古老的植被类型;未发现珍稀或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未发现涉及重要野生动物。工程建设区域没有发现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区域野生动物数量较少,而且适应水塘、农田、海岸、灌草丛生活的种类为主。虽然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无法避免,但也是暂时性的,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可以将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小。
2.水环境:施工期水污染主要为来自桥梁施工过程中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车辆清洗水和施工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对周边水体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新路面养护等,不外排,不会影响区域水环境。
3.大气环境: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沥青摊铺烟气。应严格加强管理,采取酒水抑尘、禁止车辆敞开式运输,保证车辆清洁等适当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
4.噪声环境: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制定并落实施工管理计划和监督性监测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合理缩短施工工期,减缓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夜间施工。
5.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建筑垃圾、弃土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对于废弃模板与钢筋、建材废包装材料、房屋拆迁垃圾等,应在施工点随时分类收集,回收其中可利用材料(如钢材、木材),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建筑垃圾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沉砂池中定期清理的沉渣、泥浆同一般土方作为回填土处理处置;弃方拟运往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大道(湖山路——南北大道)段回填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运营期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绿化措施,能够有效的增加区域内植被覆盖率;营运期各种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将会对道路沿线两侧动植物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但多数物种都能够适应这种环境变化,对其影响不大。
2.水环境: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是降雨时形成的路面径流。降雨时,初期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的30分钟内水污染物浓度相对较高,对附近地表水水质有一定影响。30分钟以后路面雨水径流中污染物浓度迅速下降,降雨历时40~60分钟后,路面基本冲洗干净,在60分钟后路面径流雨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基本不会对附近地表水水质造成冲击。
3.大气环境:本工程沿线无集中式排放源且工程内容不涉及隧道工程,项目建成通车后,汽车尾气中NO2、CO的产生源强较小,项目所处区域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迅速的扩散,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大的污染影响。
4.噪声环境:项目拟通过两侧居民区建筑的退让和合理布局,对临路敏感建筑要求采取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9日在福建省环保网上发布了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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