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6-00080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源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纸质印刷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源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纸质印刷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杏秀路1071-2号
三、建设单位:源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益琨(泉州)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 厝村杏秀路1071-2号,福建泰友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26721.93m2。职工人数为60人(其中30人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时,投产运营后年产加工纸质印刷品1200吨。
1、水环境:项目洗版用水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惠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印刷、擦拭、覆膜、裱背、糊盒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本项目印刷、擦洗工序均在密闭印刷车间内进行,项目印刷、擦洗及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苯系物)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监控点处1h 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排放限值;监控点处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抹布、废PS版、废显影液及洗版废水、 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纸质边角料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20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6年1月2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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