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204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申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中底鞋底60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5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申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中底鞋底60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埕边盐场(张坂镇玉埕村埕边)
三、建设单位:福建申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省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埕边盐场(张坂镇玉埕村埕边),租赁福建盛鑫智慧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5000m2,拟聘职工人数130人(均不住厂、不设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时,投产后年产中底鞋底600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鞋底成型有机废气、打粗粉尘、模温机烟气。
项目油压成型工序生产的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管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
项目燃气模温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气模温机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项目打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空桶、废导热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18日及4月25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发布了两次网络公示,在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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