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154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艺缘航工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艺缘航工艺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海峡雕艺产业园17号楼
三、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艺缘航木雕工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峡雕艺产业园17号楼,利用自有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5568.8m2,职工人数为3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运营后年产木雕工艺品3000件、新材料工艺品 20000件、铜制工艺品2500件。
1、水环境: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打胚、修光及打磨、调漆、喷漆、彩绘及晾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柜”除漆雾后,与调漆、彩绘及晾干废气一同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同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有组织废气(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项目木雕生产线中的下料、打胚及修光等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新材料生产线中的打磨粉尘经除尘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二甲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漆渣、废弃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喷漆水帘柜废水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不合格产品、木材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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