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121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惠安张坂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惠安张坂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泉州惠安张坂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工程内容包括①惠安张坂二110kV变电站工程: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规模本期2×50兆伏安,远期3×50兆伏安;②张坂二双T百崎~长新联络线、百崎~张坂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双回线路路径长约4.00km,其中架空段约3.85km,电缆段约0.15km。新建通信光缆长度约9.5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定期清掏,不外排
2、电磁环境:运营期变电站、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和架空输电线路线下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10kV/m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的要求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运行期做好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对变电站及线路沿线绿化进行养护。
4、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限值。
6、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置地点。对施工废物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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