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116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国盛朗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五金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国盛朗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运动鞋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崇山村山头300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国盛朗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省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崇山村山头300号,租用泉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的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19040.33m2,拟聘职工人数200人(160人住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投产运营后年产高档运动鞋200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鞋子刷处理剂、刷胶、贴合、烘干、调胶废气,食堂油烟。
鞋子刷处理剂、刷胶、贴合、烘干、调胶工序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18483-2001)中型标准。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制。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破损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完好废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鞋材边角料、废纸包装材料等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10月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同时在厂区门口和崇山村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