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052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审投资〔2025〕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4
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和《玖龙纸业一、二期年产130万吨高档牛卡纸建设工程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玖龙纸业一、二期年产130万吨高档牛卡纸建设工程取水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本项目取水口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引水工程终点玖龙泵站(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引水工程取水点位于洛阳镇云庄村黄塘溪左岸、湄南供水泵站对岸,取水证号:C350521S2021-0009)。
二、同意玖龙纸业一、二期年产130万吨高档牛卡纸建设工程取水规模4.1万m3/d,折合年取水量1458万m3。用水保证率
为95%。原水自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引水工程终点玖龙泵站,经PCCPdn800管道进入厂区。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退水方案。项目年退水894.44万m3。退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污管道在泉州东部海域深海排放。
四、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依法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五、你单位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校验,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并将计量数据共享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
六、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依法向我区税务部门缴纳水资源税。
七、项目如发生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提交我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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