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603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利澳产业园扩建项目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利澳产业园扩建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前园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利澳纸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洛阳镇前园村,项目扩建后,新建一幢生产厂房,现有厂房(产线)进行设备淘汰更新(生产规模、产品、工艺、原辅料、环保设施不变),建筑面积约40714.24平方米。项目新增职工12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20天,日工作24小时,新增年产卫生用品8亿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缺氧池+生化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车辆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
2、大气环境:施工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通过实行环保施工、定期进行喷淋、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超载、沙土运输时采取加盖措施;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喷雾设施,施工车辆和设施应保持运转状况良好,来减轻施工期大气污染。
3、声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建筑施工、装修过程。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夜间和午间施工,并对施工机械进行必要的控制,文明施工,现场设备装卸物件轻装慢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施工厂界需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弃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场区应设置专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妥善放置,并配备专人管理,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施工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作为填充材料充垫场地、便道、路基等,或于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项目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木浆纸粉碎、复合芯体拉伸及棉芯包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
项目共设置5条密闭生产线,每条产线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吸尘风道+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17-DA021),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边角料、废粉尘、包装废料和废次品等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11月11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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