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602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8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12月18日拟对泉州瑞彬科技有限公司转印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12-18 11: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瑞彬科技有限公司转印标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瑞彬科技有限公司转印标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白路943号12幢3楼

      三、建设单位:泉州瑞彬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白路943号,租赁晋江市力度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2112m2,职工人数为1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运营后年产转印标2400万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法+生化法”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丝印、涂胶、擦拭、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列入日常监测指标及验收监测指标进行管控,检测时不得检出。

      丝印、涂胶、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丝网版、油墨废渣、擦拭废布、污泥、破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完好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等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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