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535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4〕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1
申请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后窑路1918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惠安县110kv杏田南变10kv后海线配套送出工程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在东园镇杏秀路(X303)桩号K18+472处破除人行道花砖(长1.5m,宽2m,面积3平方米)用于设置1#工井。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30日内,许可期限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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