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524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林河印刷有限公司包装盒印刷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林河印刷有限公司包装盒印刷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堂头村55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林河印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省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堂头村556号,租赁福建省微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2960平方米。项目职工3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年产包装盒200万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和印刷机擦拭过程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项目印刷和印刷机擦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废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边角料、废次品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原料空桶经收集后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11日至9月19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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