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463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4〕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9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新兴商厦6楼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源泰世纪城小区接入燃气需要,同意你单位在东张公路(X355)起点桩号K0+625(东园镇政府对面)至终点桩号K0+514(源泰世纪城小区门口)进行天然气顶管施工,顶管长度约111米,管径DN110。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许可期限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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