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442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文松彩印年产5亿平方米纸板纸箱智能化升级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文松彩印年产5亿平方米纸板纸箱智能化升级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新槐436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文松彩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张坂镇下宫村新槐,为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3632m2,总占地面积39887.13m2。拟新建1栋生产厂房,淘汰1台燃柴锅炉、新增2台天然气锅炉,改扩建后全厂员工约520人,其中住厂员工约260 人,设置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24小时,改扩建后项目总规模为年产纸板5亿平方米、纸箱1.8亿平方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施工人员就近租用于周边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可直接纳入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加工系统、养护等作业中多余或泄漏的污水,以及清洗机具、运输车辆、场地卫生排放的污水,施工废水拟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至洗车台,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时运输车辆来往及建筑材料装卸等均会产生粉尘和扬尘,可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施工道路的洁净等措施来降低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影响。
3、声环境:为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周围环境,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应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4、固体废物:本工程施工阶段无弃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将可回收的部分(如废弃的水泥袋、纤维、塑料泡沫、碎玻璃、废金属等)统一收集后可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建筑垃圾(如水泥块、木屑、弃砖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本工程不另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可就近租用当地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现有的环卫系统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项目制胶机清洗废水和纸板生产线胶槽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制胶工序。项目印刷辊清洗废水经“混凝+过滤”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项目外排废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纸箱生产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项目印刷工序使用的原辅料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10%,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油烟)浓度限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液压油和废齿轮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纸板边角料、废包装袋、污泥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于8月8日在福建环保网、8月22日在环评爱好者网上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