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419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奇诺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器件生产迁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奇诺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器件生产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玉坂村杏秀路99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奇诺电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东园镇玉坂村杏秀路991号,租赁泉州市北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3019平方米。全厂职工105人(65人住宿),年工作日250天,日工作8小时,年产遥控器215.82万个、汽车电子配件66.03万个、其他电子产品7.34万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涂覆废气;镭雕废气;灌胶废气;点胶废气;洗版废气;手工焊接废气;食堂油烟。
项目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涂覆废气、镭雕废气、灌胶废气、洗版废气采用废气排口直连方式,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点胶废气、手工焊接废气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收集,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中表1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中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 30770-2014)表7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渣、喷淋塔废液、破损的原料空桶、废棉签棒和牙刷、废纱布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手套)、废烙铁头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原料空桶由厂商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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