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416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6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 8月26日拟对福建盛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鞋材和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08-26 14: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盛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鞋材和模具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盛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鞋材和模具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后港村后港381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盛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东园镇后港村后港381号,租赁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33126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8357平方米。全厂职工680人(600人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三班制),年生产SCP中底672万双、RB鞋底550万双、GCU鞋底380万双、鞋垫1000万双、模具9600付。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SCP中底成型废气、打粗废气;RB鞋底配料投料粉尘、密炼、开炼、硫化废气;GCU鞋底浇注、抽真空、烘烤、模具清理废气;鞋垫过胶、贴布、热压、冷压、烘烤、转印废气;3D打印废气、焊接废气、模具喷砂废气、模具喷漆、烘干废气;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等。

      项目SCP中底成型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GCU鞋底生产工艺废气和模具清理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鞋垫过胶、贴布、热压、冷压、烘烤、转印废气采用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RB鞋底配料、投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RB鞋底密炼、开炼、硫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有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模具喷漆、烘干废气采用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天然气燃烧废气由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6)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

      项目SCP中底打粗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D木模打印废气直接以车间无组织排放;3D金属打印废气经滤芯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直接以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他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漆渣、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及破损的原料空桶、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鞋材边角料、金属边角料、打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转移纸、废离子树脂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废原料空桶由厂商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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