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369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审投资〔2024〕8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2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三区两线”东园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07-22 17:20

    东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泉州台商投资区“三区两线”东园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经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完成方案修编,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泉州台商投资区“三区两线”东园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位于东园镇灵溪村、琅山村、下垵村,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140409.68m2,共计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7个,主要采用生态重建、辅助再生和自然恢复三种修复方式。项目总投资457.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4.83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3月动工建设,计划2025年2月完工。

      工程占地总面积27.8085hm2,均为临时占地。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5.92万m3,总挖方1.74万m3,总填方4.18万m3,借方2.50万m3,综合利用石方0.06万m3,无余方,项目借方为绿化种植土。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808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07.3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235.95万元。

      (五)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质量和进度。应按规定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通过三个月内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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