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351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7月11日拟对泉州市盛兴针织机械有限公司纺织机械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07-11 15: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盛兴针织机械有限公司纺织机械零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盛兴针织机械有限公司纺织机械零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溪庄村联东U谷科技创新谷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盛兴针织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溪庄村联动U谷科技创新谷9幢,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全厂职工3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2小时,年产纺织机械零件配件200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为研磨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隔油+调节+混凝沉淀”工艺的污水设施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组装、烘干、激光焊接、抛光粉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

      组装、烘干工序使用的环氧胶水属于国家规定的低 VOCs 含量的胶黏剂,可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组装、烘干废气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挥发。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固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皂化油、废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废原料空桶由厂商定期回收。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一般固废为金属碎屑、废研磨石、尘渣等;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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