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347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5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7月5日拟对年产TPU鞋底配件6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07-05 16: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TPU鞋底配件60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TPU鞋底配件60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里春工业区百园路6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聪盛橡塑鞋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深圳市创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百崎乡里春工业区百园路68号,利用已建自有厂房进行TPU鞋底配件生产,占地面积5191m2,总建筑面积2430.5m2,改建后拟聘职工75人(约25人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改建前年产EVA鞋底130万双,改建后年产600万双TPU鞋底配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为注塑成型废气、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限值。喷漆、自然烘干工序设置密闭喷漆生产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含油抹布等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边角料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13日、11月22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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