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341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4〕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3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871-8号
你(单位)于 2024年7月3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百崎乡里春村Y205桩号K3+337左侧一处市政供水管道破裂,需进行抢修作业,同意你单位挖掘Y205部分水泥混凝土路面(长1.5m,宽1.5m,深1.5m,管径DN300)进行市政供水管道抢修施工。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许可期限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8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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