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339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10楼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滨湖南路管道修复工程施工需要,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滨湖南路(X353)起点桩号K0+100至终点桩号K5+150右侧辅道及人行道进行雨污水管道修复施工,涉及修复点位详见附件。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施工许可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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