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333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4〕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8
    【行政许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路政许〔2024〕12号)
    时间:2024-06-28 15:06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346号        

      你单位2024年6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的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45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台商金石大酒楼中压引入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在东园镇杏秀路X303人行道花砖桩号K15+669至桩号K15+842进行顶管施工用于燃气管道埋设,顶管长度约173米,管线为DN110的PE管。入土点(长2米、宽1米、深1.2米)位于K15+669人行道花砖处,出土点(长2米、宽1米、深1.2米)位于K15+842人行道花砖燃气检查井旁,一台穿越机台(长10米、宽3米)占道时长25天。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许可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2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及时依法履行义务。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