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328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申请人:泉州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塘村雕艺街3号台青创业园5楼505B-1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你公司建设的泉州泉工实业有限公司2#厂房及车棚2.3710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压并网接线需要,同意你单位1、穿越县道X353顶管施工用于电力管道埋设,顶管入土点位于项目厂区内,出土点(长0.7米、宽1米、深1米、面积0.7平方米)位于县道X353桩号K3+551,顶管长度约160米,管径DN150。2、临时占用绿化带用于设置电力检查井1处,检查井位于顶管出土点位置,长0.75米、宽1米、深1米、面积0.75平方米,临时占用一年。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许可期限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5日(10天)。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临时占用许可期限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
泉州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无条件配合我区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拆除、改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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