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260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2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346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阿酷食品有限公司接入燃气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杏秀路(X303)起点桩号K10+958至终点桩号K11+146进行天然气顶管施工,顶管长度约188米,管径DN110。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许可期限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16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