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255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1
申请人: 泉州兆熙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峰村杏秀路826-1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兆熙置业有限公司建发和著小区项目接驳市政雨水井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滨湖南路(X353)桩号K4+602处挖掘部分人行道长2.15米,宽2米,面积4.3平方米;挖掘部分绿化带长1.85米,宽2米,面积3.7平方米;挖掘水泥路面长7.1米(其中非机动车道长6.1米,机动车道长1米),宽2米,面积2平方米,进行雨水管道施工。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许可期限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10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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