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210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4〕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6
    【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4〕23号)
    时间:2024-05-06 14:13

      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单位:泉州市富利华针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余章选                             

      住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许可内容:经组织现场踏勘,确因泉州市富利华针织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需临时开设出入口,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张坂镇二期14米路部分人行道、绿化带用于开设临时出入口,临时出入口面积约80.56平方米,其中人行道面积41.07平方米,绿化带面积39.49平方米,开口位置需迁移行道树4株,临时占用期限为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5日,临时占用许可到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

      临时占道期间,应采用连续固定围挡,并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施工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并做好安全交通组织,不得影响行人及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占道前应报请道路所属辖区交警大队审批,确保交通组织安全,方可占道。

      占用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占用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件、占用时限、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工程起止时间等内容。现场应做好占用道路、路灯、绿化、地下管线等相关保护措施,如涉及移植或迁移绿化、路灯等市政附属设施的相关移植迁或移费用由你单位承担。不得影响城市道路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功能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盲道等。

      若因城市建设或政府行为需要,应立即按原状恢复并予以配合。占用期满后应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通行,因项目建设损坏的人行道等道路设施由你单位按原设计标准恢复,确保道路设施的完整性。施工中,应接受区执法应急局对道路占用、恢复情况的检查、指导。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泉州市富利华针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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