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176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8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TPU膜8000t、TPU复合膜300t、反光材料50万米)
    时间:2024-04-18 14: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TPU膜8000t、TPU复合膜300t、反光材料50万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TPU膜8000t、TPU复合膜300t、反光材料50万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黄岭26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盛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张坂镇黄岭村,租赁泉州铭霖添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房厂,租赁建筑面积12564.01m2,拟招入职工100人,不住厂,不设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2小时(均为昼间),年产TPU膜8000t、TPU复合膜300t、反光材料50万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挤出、烘干,TPU膜料粒烘干、螺杆挤出,TPU复合膜热压复合,反光材料原料搅拌、涂布、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造粒投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TPU造粒生产线中挤出、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相关标准。

      项目TPU膜生产线中烘干、螺杆挤出工序与TPU复合膜生产线中热压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反光材料(涂布)生产线中搅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

      项目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燃气锅炉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 2 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 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边角料、废次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原辅料包装袋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2024年3月1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3月12日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截至公示结束,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新建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