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388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3〕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30
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单位:华悦和信(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高远忠
住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纬一路、杏园路交界处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许可内容:经组织现场踏勘,确因华悦和信科技产业园项目需开设一处规划永久出入口,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方案,同意你单位在东园镇东纬一路挖掘部分人行道短边12米、长边14.5米、面积63.73平方米;绿化带面积28.5平方米;人行道侧缘石总长42米;用于该项目东纬一路开设一处规划永久车行出入口。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施工前你单位应当规范设置围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号、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应文明作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等。施工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并与权属单位联系,如需迁移、改建市政附属设施的应邀请涉及的管线或管养单位到场指导,迁移、改建的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临时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应当规范、整洁,砂、石、水泥等材料应采用帆布下垫上盖,不得扬尘;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中产生的渣土、泥浆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或袋装,不得溢流路面,严禁将泥浆、废水直接排入雨污水井;施工完毕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场地,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施工时应注意保护盲道等道路设施。道路设施如有损坏,应按原状恢复。道路硬化质量应高于原路面(东纬一路)结构层强度标准,施工完毕后你单位务必通知区执法应急局与区玉沙湾集团、开发集团现场验收,施工至结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华悦和信(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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