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382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0
    【行政许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32号)
    时间:2023-11-20 16:45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871-8号

      你(单位)于 2023年11月20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山村新建给水工程,需挖掘玉田村乡道Y200部分水泥路面(施工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793)铺设给水管线(长793米、宽0.5米、深1米)施工,许可期限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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