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298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审投资〔2023〕38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8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新建中烯石墨烯系列新材料生产线(一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时间:2023-09-28 14:31

    中烯新材料(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由福建省博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建中烯石墨烯系列新材料生产线(一期)》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项目代码:2020-350599-30-03-057119)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新鲜水、循环水。年消费电力1002.84万千瓦时、新鲜水4.818万吨、循环水4.800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1232.49吨标准煤、等价值2934.11吨标准煤。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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