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152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3〕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5
    【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3〕29号)
    时间:2023-05-25 18:05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329

     

    行政许可事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申请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邱文杰                           

    住址: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60号保险大厦18楼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352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许可内容:根据泉州福厦客专项目指挥部关于支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实施福厦客专沿线5G信号建设的通知(泉福厦铁指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经组织现场踏勘,确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建设5G信号基站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城大道K1+180北侧绿化带内、泉东大道K2+680南侧绿化带内、东园镇文锦府西侧红线外10米处,设置3座5G信号基站,共需改变绿化用地面积约60平方米。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施工前你单位应当规范设置围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文号、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城市绿地占用、挖掘不得影响城市绿地上附属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施工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并与权属单位联系,如需迁移、改建市政附属设施的应邀请涉及的管线或管养单位到场指导,迁移、改建的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挖掘城市绿地应文明作业,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临时占道堆放施工材料、弃土,应当规范、整洁,不得扬尘;应做好临时保护措施,严禁大型机械直接碾压人行道,如有损坏道路设施的应按原貌进行恢复,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或袋装,不得溢流路面,严禁将废土、废水直接排入雨污水井;施工完毕及时拆除围挡,清理场地。

    三处5G基站建设完成后,施工作业面应立即按原状恢复,并通知区执法应急局与区开发集团和玉沙湾集团进行现场验收。区园林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监管,施工至建设及恢复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负责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应无条件配合我区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拆除、改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5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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