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110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4
编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12号
申请人:福建省永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群山村
你(单位)于 2023年5月4日提出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福建省永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永鑫大酒店项目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后海村县道X353桩号K3+66.58左侧,临时占用部分辅道用于项目浇筑混凝土临时施工,临时占用辅道长8米、宽3.5米、面积约28平方米,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60日内,占用期限结束后如有损坏由你单位进行修复。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交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