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94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编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11号
申请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申请人地址:惠安县螺阳镇后窑路1918号
你(单位)于 2023年4月20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建设“泉州台商百崎220千伏变电站送出工程”需要,同意你单位在县道X353桩号K0+267右侧人行道埋设电力管道需破除人行道长4米、宽0.9米、面积3.6平方米并新建一座电力环网柜长8米、宽2.5米、面积20平方米;X353桩号K2+883右侧破除绿化带长10米、宽0.65米、面积6.5平方米埋设电力管道;在海湾大道原88#井扩建破除人行道长3.6米、宽2.5米、面积9平方米埋设电力管道;在Y179桩号K0+00右侧破除人行道和辅道均为3米、宽2.5米、面积7.5平方米、破除绿化带长7米、宽0.65米、面积4.55平方米埋设电力管道,上述管径均为DN150,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90日内,许可期限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交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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