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59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1
    【行政许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9号)
    时间:2023-03-22 20:13
     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9

    申请人:福建省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园区

    你(单位)于 20230321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福建省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隆盛·裕景轩项目需要开挖地下室施工,同意你单位在省道S201(滨湖南路段)K1+426右侧红线外14.5米处新建长3.8米*宽3.8米面积14.44平方米电力铁塔;在K1+451右侧红线外1米处新建长3.2米*宽1.55米面积4.96平方米环网柜并开挖长7米*宽1.5米面积10.5平方米电力管槽,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60日内,许可期限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交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0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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