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51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偌晨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无纺布3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偌晨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无纺布3000吨目项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下垵村下垵35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偌晨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中山市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嘉佳利纤维发展有限公司,厂房总建筑面积4750m2,拟招入职工30人(30人住厂,设食堂),年工作日300天,8小时,年生产无纺布3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混棉、开棉、给棉、梳理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项目定型/烘干工序产生颗粒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与定型线上方设置的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项目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项目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废原料桶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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