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48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7
    【行政许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8号)
    时间:2023-03-08 18:55
     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8

    申请人:福建省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园区

    你(单位)于 20230307日提出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福建省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隆盛·裕景轩项目需开设两处规划出入口,同意你单位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在省道S201(滨湖南路段)K1+336右侧辅道设置宽度13.2米、面积32.1平方米、在K1+347右侧辅道设置宽度14.1米、面积34.33平方米;在省道S201(滨湖南路段)K1+325~K1+355右侧红线外退让绿地处硬化面积429.84平方米用于项目车行出入口通道,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30日内,许可期限为2023年0307日至2024年0306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交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03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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