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47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6
申请人:福建省鸿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大创商厦一楼
你(单位)于 2023年03月06日提出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福建省鸿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商务运营中心需开设规划出入口,同意你单位申请在杏秀路桩号K8+160和K8+355右侧辅道进行项目北侧开口长边26.3米、短边15米、面积127.48平方米;南侧开口长边10米、短边3米、面积67.36平方米,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30日内,许可期限为2023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交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03月0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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