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46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6
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6号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大创商厦7楼
你(单位)于 2023年03月06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将2023年02月13日作出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4号许可决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桥头安置小区配套用电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洛阳镇城西大道右侧第一电源点桩号K6+833、第二电源点桩号K4+183处埋设电力管道,第一电源点长度190米、宽度0.8米、埋深0.8米、面积152平方米;第二电源点长度2870米、宽度0.8米、埋深0.8米、面积2296平方米,均为管径mpp150,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100日内,许可期限为2023年02月13日至2024年02月12日。变更为:同意你单位在洛阳镇城西大道右侧第一电源点桩号K6+833、第二电源点桩号K4+183处埋设电力管道,第一电源点长度16米、宽度0.8米、埋深0.8米、面积12.8平方米;第二电源点长度2530米、宽度0.8米、埋深0.8米、面积2024平方米,均为管径mpp150,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100日内,许可期限为2023年03月06日至2024年06月16日。你单位必须严格按提交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规范施工,施工作业点应按照公路施工安全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竣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废渣,恢复原状。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交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03月0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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