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29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4
关于生物基新材料及石墨烯应用研发
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泉台管审投资〔2023〕18号
泰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由福建荔豪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生物基新材料及石墨烯应用研发项目节能报告》(修编稿)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项目代码:2201-350599-04-01-144289)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柴油、新鲜水和压缩空气。年消费电力2393.03万千瓦时、柴油1548千克、新鲜水2.94万吨、压缩空气5400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2943.29吨标准煤、等价值6966.94吨标准煤。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你司根据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严格落实各项技术和管理节能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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