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13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7
编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01号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346号
你(单位)于 2023年01月17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为保证区域用气安全,同意你单位在百崎乡滨湖南路K5+19右侧的人行道上开挖一条管沟进行燃气管道改造,需挖掘人行道长2米,宽1米、埋深1米、面积2平方米、管径dn315,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15日内并负责恢复原状,许可期限为2023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16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0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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