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3114-0101-2023-00012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文 号 | 泉台管审投资〔2023〕5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3-01-16 | ||
标 题: |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生物基新材料及石墨烯应用研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生物基新材料及石墨烯应用研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关于生物基新材料及石墨烯应用研发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泉台管审投资〔2023〕5号
泰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生物基新材料及石墨烯应用研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生物基新材料及石墨烯应用研发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玉田村和下宫村交界处,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拟建厂房9幢、办公楼1幢、宿舍楼1幢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动工建设,计划2025年11月完工。
工程总占地面积79370m2,均为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总占地面积1000m2(均在红线内,其中施工场地500m2,临时堆土场500m2)。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3.31万m3;挖方量1.48万m3,填方量1.83万m3(表土0.35万m3,土方1.48万m3),借方0.35万m3,(表土0.35万m3,拟外购),无余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9370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309.84万元。
(五)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79370元,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批复后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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