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07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九鼎展架有限公司年产展架23.5万件、标识1.75万件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九鼎展架有限公司年产展架23.5万件、标识1.75万件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张坂镇群贤村莲内15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九鼎展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福建泉州辉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厂房总建筑面积11000m2,拟招入职工7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8小时,均为昼间。年产展架23.5万件、标识1.75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喷漆水帘废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外排废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喷粉、喷漆、焊接、打磨、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2-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空桶、漆渣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木材边角料、PVC板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粉末、废静电滤芯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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