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2-00150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审投资〔202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9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新建中烯石墨烯系列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2-12-30 17:3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新建中烯石墨烯系列新材料生产

    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泉台管审投资2022〕51

     

    中烯新材料(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中烯石墨烯系列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建中烯石墨烯系列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塘村、苍霞村、门头村,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7幢厂房和1幢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等,具体为西区4幢厂房:1#(3层)、2#(1层),3#(3层)、11#(1层);东区3幢厂房、1幢办公楼:5#厂房(11层)、6#厂房(6层)、7#厂房(5层)、8#办公楼(17层),工程动工时间2022年7月,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6月

    工程总征占地面积6.65hm2均为永久占地面积。施工临时设施临时占地面积1.10hm2均在红线范围内,其中施工场地区面积 0.20hm2,临时堆土场区面积 0.90hm2。项目土方挖方总量11.00万m3(已完成7.61万m3未完成3.39万m3);填方总量3.40万m3(已完成0.25万m3,未完成3.15万m3);外借0.40万m3(外购表土),余方总量8.00 万m3(已完成7.36万m3,未完成0.64万m3),余方运往惠安雕艺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用地场地平整工程回填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486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252.62万元。

    (五)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66486元,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批复后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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